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通知

时间:2023-06-27 19:28:43

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通知

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2015年10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不得上岗。

2016年9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与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取得《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明》 (即持证上岗)《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未按要求配备食品管理员的食品经营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申报条件及方式

1. 申报条件: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

  

 

二、培训课程:

食品销售   餐饮  食品生产  食用农产品     高级特殊食品

三、培训内容

食品安全基础知识                 食品安全专题内容

食品安全政策法规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三、培训费用

食品安全管理员初、中级500元/天,培训一天

食品安全管理员高级980元/天,培训二天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

                                                  0二三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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