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与监察,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的有关要求,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深圳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特种设备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地级市以上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年审。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希望从事场(厂)专用机动车辆操作工作的有关人员。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基础知识、安全使用操作知识和法规标准知识,具备相应的实际操作技能;
2.具有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含中专或者高中)学历;
二、培训考核组织工作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具体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工作,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考试中心组织统一考核,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发证。
三、培训内容
(一)理论知识 (二)实际操作技能
基础知识 基本要求
安全知识 场地考试
法规标准知识 场内道路考试
四、培训考核收费
1500元,(含培训费、资料费、学习用品、考核费等)。
五、培训时间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培训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八卦路514栋(百年顺名店)三楼质量监督培训中心。
户 名: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
开 户 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帐 号:4000020819200027772
备注:
(1) 学员报名时请准备两张两寸白底彩照;两寸白底彩照电子档;
(2) 高中及以上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
二0二三年一月六日